🚩创业和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无论是创业还是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0到1,这个1就是自己,这是一个找到自己的过程。
第二个阶段是从1到N,这个N就是别人,这是一个寻找合伙人或者另一半的过程。
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是在找别人,却始终没有找到自己。
世界上最长的路,就是寻找自己的路。
我们总是对别人充满期待,却总是忽略了自己的成长。
如果不能找到自己,就很难找到对的人。
找到自己,搞定自己;找到别人,搞定别人。你就成功了。
总有人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婚后婆媳关系相处更难[流泪],教育孩子也会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工作中如何搞好同事关系,如何了解客户等等,这些问题其实就一个字“懂”,读懂对方一切都化解了,一场3个小时的《情感危机化解》沙龙让大家了解到沟通从读懂对方开始👍。
女方委托我们专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可是遇到两个大难题,一套央产房和两套商品房都没有房产本,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法官明确提示无法处理,经过多次努力,最终调解成功,确定了三套无房本的房产归属,客户真是特别开心。
生活不听你的励志,也没时间让你下决心。
每个行业都有赚钱跟不赚钱的人,区别在于自己付出多少。每天如果都没有行动,就只能等来一场空。
与其去抱怨,不如静下来走心的尽力一回!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夫妻双方仅有一套住房,离婚时从照顾妇女儿童原则,房屋一定判给女方吗?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通过代理调解,我们不仅帮助男方保住唯一住房,并为其争取到分期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而非一次性支付,降低其支付压力。
离婚案件,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这是父母爱孩子的表现,但对孩子而言,他们父爱母爱都渴望得到,都渴望父母的长期陪伴,轮流扶养是对孩子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不因成人的矛盾影响孩子成长
第92期《情感危机化解》讲座圆满结束。我们将18年积累的和解经验分享给有情感需求的客户。来现场的13位都带着解决方案回去了。
🌼客户有一丝和好的想法,我们绝不劝人离婚,除了化解夫妻矛盾,还化解与父母之间的矛盾,找到症结所在,虽然很辛苦,但是能帮助他们维系一段来之不易的感情,也是值得的。
🌼一旦走上法庭,无论感情还是财产分割,都难以有回旋的余地,最主要的是根据双方现有的财产状况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有可能会有不确定性,相反,谈判解决相对还能有一个更好的结果。不同的年纪,不同的取舍,不同的选择,过好每个阶段的自己。
🌼你想不想为自己和家人规划一个稳定,幸福的未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现役军人一方存在家暴的重大过错,另一方坚持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今天收到东城法院两份离婚证明书,只体现男女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其他离婚细节包括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均不会体现,极大地保护了客户的隐私,值得推荐👍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案周期12天,成功帮助当事人谈判在节前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也感谢当事人对于元甲婚姻家事部律师的工作给予了最大的认可。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对方有严重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一度陷入僵局,在我们婚姻家事团队人员共同努力下,已经无解的案件终于达成调解,为女方争取了百分之八十的房产份额,客户顺利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最大追求。